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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逐明

强烈抗议中国格律新诗网网站贼喊捉贼的无耻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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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9 11: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站长忘恩负义、过河拆桥事实的补充材料
  
   当年对新诗格律理论一无所知的晓曲站长,不但是我把他引进《古典新诗苑》,手把手地教会他写作格律新诗,还对他的诗歌理论的成名作《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的立论和阐述以及修订稿《韵式新诗概论》的命名作了前后长达七年的支持和帮助。
   他的《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初稿写于2005年3月26日。其时他正在跟我学写格律诗,参加了音步分割的讨论,第一次听我介绍了我自己的新诗格律理论。
   我当时的《青涩的新诗时代》把诗歌格律体分为三类:节奏格律体、旋律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当时的晓曲能听得懂的唯有“韵式格律体”,写出了脱胎于我的“韵式格律体”之说的论文《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只是把“韵式格律体”改称“为非对称性格律体”而已。请注意,论述新诗格律应当押韵的历史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提出韵式可以独立成为格律体,我是第一人。
   《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从初稿到定稿《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长达一年之久,在这一年里,我和诗酒兄对他提了详尽的改进意见,诗酒兄是不赞同韵式可以独立成为格律体的。是我极力支持和多方解释,才坚定了晓曲的信心。
   晓曲的“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脱胎于我的格律主张“韵式格律体”,可他自己的新命名“非对称性格律体”让人不知所云;后来他自己也觉得不妥,又改成“自律体新诗”,与周仲器先生的“自律体”相混,更加不伦不类,我从善意出发,指出这一名称不妥,他不愿意接受,后来还是晓曲与我、诗酒兄〔还有几位朋友,记不清名字了〕一起专门讨论了很久,最终才拟定了一个最接近“韵式格律体”的名称“韵式新诗”。
   下面是我长达一年支持和帮助他修改《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的原始材料:


    
  
   附件一、晓曲《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请孙逐明、万龙生、齐云等老师批评指正)的原稿和大家的跟帖,见旧东方诗风论坛《理论争鸣》版,链接为:
   http://df.xlwx.cn/old/viewthread.php?tid=487&extra=page%3D19  
  
  
  [原创]《浅议非对称性格律体新诗》(请孙逐明、万龙生、齐云等老师批评指正)
  孙则鸣按:这是晓曲发表于 2005-3-26 20:27的初稿,请大家参看原帖。修订稿《浅议非对称步韵格律体新诗》发表于2006-2-11 14:44 。请参看第19#
  
  
  
  2# 晓曲发表于 2005-3-26 20:32
  本站作者的作品参入不多,将陆续增补。


  3# 孙逐明发表于 2005-3-26 21:34
  晓曲兄所说的非对称步韵格律体新诗就是我所提到的韵式格律体,即节奏〔句型〕旋律〔平仄〕自由而韵式对称的诗体。
  韵式格律体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和节奏格律体和旋律格律体以及准节奏格律体和准旋律格律体交叉。如本文所引用的例诗,也有几首属于准节奏格律体,如毛翰的《钓鱼岛》、藏克家的《有的人》、食指的《相信未来》等等。


  4# 晓曲发表于 2005-3-26 22:22
  逐明好,文中已提到这是对“韵式”的一些形式的探讨。这里只是为了增进朋友们更多的认识。格律体新诗之所以一直在推广中受阻,大概是提到“格律”二字所进入的误区,和返古混淆了。事实上,韵式格律体一直被广大诗人所采用,只是他们并未明析。个人认为这些探讨是对韵式的进一步扩充,扩大了准格律体的范畴,因为这些体式实质上涵盖了格律体、准格律体及部分以前认为的自由体,因而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拙作拟例举100位诗人作品,力图拉近他们与格律体新诗的距离。让大家认识到,尽管他们写自由体,但他们并没有背离格律体。


  5# 孙逐明发表于 2005-3-27 19:22
  的确很多人对诗歌格律的误解太深了。
  
  6# 晓曲发表于 2005-3-28 19:37
  以下是引用孙逐明在2005-3-27 19:22:15的发言: 的确很多人对诗歌格律的误解太深了。
  
  7#  诗酒自娱发表于 2005-5-6 22:42
  对不起,现在才来读这篇论文。
  谈一下我对于新诗分类的总体框架:
  格律诗和自由诗是两个大的类别,其根本分野在于是否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建行,组节,成篇。其次,是是否有规律地安排韵脚,而不是有无韵脚。
  而在格律诗和自由诗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广阔的中间地带,可以统称为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晓曲所论的没有涉及节奏,但是通观其节奏虽没有一定之规,却也都比较鲜明,都使用韵脚,却未按一定的规则,所以在我看来,就属于那“中间地带”的作品。
  为了体现其鲜明的特点,还是不要把它们纳入格律诗的范畴为好。


  8# 孙逐明发表于 2005-5-7 15:05
  长期以来大家对于格律体缺乏精确的定义,所以总是各说各话。诗酒兄的定义,应当是比较狭义的格律体,这么分类似乎还是不太方便,因为中间地带太宽了,就不好辨识,比如说有严密的节奏句法和篇法的素诗,是格律体还是半格律体呢?元曲有严格的平仄规定,可有很多曲牌的节奏却比较自由,应该属于什么诗体呢?诸如此类的疑难是很多的。
  我曾缀文试图对格律体做出比较精确的定义,原文如下,供大家参考:
  自新诗诞生不久之后,新诗格律化的研究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可以说反对者的呼声一直占据上风。可有意思的是,他们在反对新诗格律化的同时,往往自己却在源源不断创造各种格律体的新诗形式来!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大家对于格律体的概念缺乏正确的和明晰的理解的缘故。不少有名的诗论家对格律诗不准确的定义,也对这种混乱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诗歌格律的内涵比大家理解的要深刻得多,其外延也比大家理解的要广得多。 比如说,对于古典诗歌来说,曾有不少人把讲究平仄调配的近体诗、宋词和元曲视为格律诗,而把不讲究此道的诗经体、古风体等视为自由体;对于新诗来说,曾有不少人把整齐的豆腐干体视为格律体,而把长短参差的诗歌视为自由体。用古典诗歌的角度看,所有的新诗应当全部是自由体了;用新诗的眼光看,整齐的诗经四言诗和五言古诗和七言古诗又是什么体呢?参差不齐的宋词和元曲又是什么体呢?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诗歌格律化的本质就是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而诗歌音乐美的三大要素是节奏、旋律和韵式。因此,运用对称原理,分别针对这三大要素予以规范,就能形成三大类型体裁的诗歌,它们是: 第一类:节奏格律体、节奏半格律体和节奏自由体; 第二类:旋律格律体、旋律半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 第三类:韵式格律体、韵式半格律体和无韵体。 就节奏而言,汉语诗歌节奏取决于诗歌句型以及句型的组合方式。凡属诗歌句型严格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的就属于节奏格律体;大致对称的就属于节奏半格律体;没有明显对称现象,就成了节奏自由体。 就旋律而言,汉语诗歌旋律美取决于声调〔平仄〕的搭配。凡属句法和篇法上有明显平仄对称规律的就是旋律格律体;有平仄对称现象,但不严格的就是旋律半格律体;平仄搭配全然无规律者,属于旋律自由体。 就韵式而言,有规律地押韵者为韵式格律体;押韵而组合规律不严谨者,为韵式半格律体;不押韵者为无韵体。 这三大类九小类相互交叉,从原理上讲,还可以形成二十七〔3×3×3〕个亚类的诗体。〔按:这三大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法度我们将在本论里详论。〕这二十七类诗歌已经涵盖了古今任何汉语诗体,无一遗漏。 由此可知,我国古典诗歌实际上就是一部格律诗歌史,近体诗、宋词元曲只不过是格律体中的形式之一,可以说古典诗歌几乎没有出现过纯粹的自由诗体。 新诗自从面世起,半格律体和格律体的写作就一直没有断绝过。现代新诗里也很少有与诗歌格律完全脱离了关系的诗作。 既然我国的古今诗歌与诗歌格律有这么密切的关系,那么诗歌格律化的深入探讨,对于新诗形式的发展和成熟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诗歌格律化理论真正成熟之日,将是新诗摆脱青涩走向成熟的开始之时。
  诗酒兄定义的格律体是属于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的交叉。当然,这种诗体是当今新诗格律体的主体,为了便于言说,只要大家认同,在一般场合下就称它为新诗格律体也未尝不可。


  9# 晓曲发表于 2005-5-7 22:00
  以下是引用诗酒自娱在2005-5-6 22:42:04的发言:
  对不起,现在才来读这篇论文。
  谈一下我对于新诗分类的总体框架:
  格律诗和自由诗是两个大的类别,其根本分野在于是否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建行,组节,成篇。其次,是是否有规律地安排韵脚,而不是有无韵脚。
  而在格律诗和自由诗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广阔的中间地带,可以统称为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晓曲所论的没有涉及节奏,但是通观其节奏虽没有一定之规,却也都比较鲜明,都使用韵脚,却未按一定的规则,所以在我看来,就属于那“中间地带”的作品。
  为了体现其鲜明的特点,还是不要把它们纳入格律诗的范畴为好。
  呵呵,没关系,有时间看了就行。
  首先谢谢龙生老师指教!我一直试图在格律体和自由体之间找到切合点,所以有了这篇拙作的想法,而且已引发部分自由体诗人的认同。虽然我也知道,这离逐明和龙生老师的格律体规范远了些,但我仍坚持,我们的新诗格律体不能象唐诗、宋词那样硬性筐定(不是不要规定),如果我们因此而产生创作局限性,提倡格律化将更加举步维艰。这些体试的纳入有利于格律化的创作和发展。当然,我仍坚持着对标准格律体的规范和统一。


  10# 诗酒自娱发表于 2005-5-7 22:14
  答逐明兄:我以为格律因素不宜分割,格律是节奏、音韵规律的统一。无韵而节奏整齐的素体诗也属于格律诗,英诗中即有此一体。
  答晓曲:自由诗也可以压韵,甚至一般应该用韵,但是没有一定之规;而格律诗的用韵是按照一定规范来安排韵脚的。差别就在这里,这是很容易识别的。


  11#  晓曲发表于 2005-5-7 22:19
  逐明老师的观点,我一直是认同的。
  我的“非对称步韵格律体”实际上已涵盖在逐明老师的理论之中,个人也明确了这是“韵式”中的形式的简化,或延伸,这样提出便于更多的人认同和理解,因为它广泛存在于自由体诗人的写作之中。拙作贴出后,已得到较大层面的认同,首先被“中国诗歌学会网刊”采用,随后入选纸刊《中华文学季刊》。
  
  12# 子失发表于 2005-5-8 11:34
  由于我们中国人都受到传统的教育方式所以即使是没有过格律体创作经历的作者在创作诗歌(自由体)时也难免会在节奏、旋律、韵律上不自觉向格律体靠拢,有一些自由体新诗作者向我提出过是否需要可以避免“靠拢”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自由体诗歌创作而言不可能为了追求节奏、旋律、韵律或者躲避节奏、旋律、韵律而故意为之,那就失去了创作的初衷。
  对于孙逐明先生的三类九种划分方式(我不知道是否孙先生自主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说节奏、旋律、韵律三种形式中有一种满足就把他归为格律新诗好像有些牵强。诗歌毕竟是还有个“歌”字,那么就要求诗歌不可能脱离音韵,也就难免无法逃脱节奏、旋律、韵律这基本概念。
  晓曲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对于“非对称韵式新诗”的研究。个人认为既然抛却了格律(不包含韵律)只谈论押韵那就不属于“格律新诗”的范畴,因该归为自由体新诗。


  13# 孙逐明发表于 2005-5-8 16:01
  是不是称之为格律体是无所谓的,只要能够不自相矛盾就行。给概念做出准确的定义有很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避免因偷换概念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论。


  14# 晓曲发表于 2005-5-22 17:39
  以下是引用子失在2005-5-8 11:34:11的发言:
  由于我们中国人都受到传统的教育方式所以即使是没有过格律体创作经历的作者在创作诗歌(自由体)时也难免会在节奏、旋律、韵律上不自觉向格律体靠拢,有一些自由体新诗作者向我提出过是否需要可以避免“靠拢”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自由体诗歌创作而言不可能为了追求节奏、旋律、韵律或者躲避节奏、旋律、韵律而故意为之,那就失去了创作的初衷。
  对于孙逐明先生的三类九种划分方式(我不知道是否孙先生自主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说节奏、旋律、韵律三种形式中有一种满足就把他归为格律新诗好像有些牵强。诗歌毕竟是还有个“歌”字,那么就要求诗歌不可能脱离音韵,也就难免无法逃脱节奏、旋律、韵律这基本概念。
  晓曲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对于“非对称韵式新诗”的研究。个人认为既然抛却了格律(不包含韵律)只谈论押韵那就不属于“格律新诗”的范畴,因该归为自由体新诗。
  谢谢子失的指正!握。
  个人提议把这类作品纳入格律体范畴,仍是基于他与纯自由体有着本质的不同,自由体本就轻视步韵,更不用说规律性步韵了。并非有韵就称为格律体,个人认同的是规律性步韵。将规律性步韵纳入格律体范畴,个人以为对推动格律化创作有积极意义。关于标准的格律体新诗,我仍坚持逐明老师的定义范畴。


  15# 晓曲发表于 2005-7-25 09:21
  因忙于企业,计划再进行规范整理之事延后,期待更多意见供借鉴参考。


  16#
   晓曲发表于 2005-9-11 22:10
  增补


  17#  石琴发表于 2005-9-12 12:42
  呵呵!晓曲兄沉溺于此!
  制造框框 铸成模式 自由被格律了 哪会有诗?
  歌儿唱出 写成文字 文字烙下心事 这便是诗
  晓风晨月 竹林中我漫步沉思: 抚一曲高山流水啊 顽石笑我痴!
  知音少,弦断谁听?……


  18# 晓曲发表于 2005-9-12 13:01
  多谢石琴兄弟指教!握。
  呵呵,说沉溺略重了些哈,只是我认同这样的探讨,而且我也不反对任何流派的。况且唐诗宋词如此严格,不仍留下大量旷世明篇吗?何况今天也只在于探讨啊。现在我所坚持的是每一种流派和风格都会留下好作品。与兄弟共勉。
  
  19#  晓曲发表于 2006-2-11 14:44
  《浅议非对称步韵格律体新诗》〔孙则鸣按:此帖是晓曲站长根据前面的讨论所作的修订稿。〕
  
  20# 诗酒自娱发表于 2006-2-15 00:07
  中国古典诗歌都是格律诗。
  有人仅仅把近体诗和词、曲视为格律诗,而把唐以前的诗统统看作自由诗,这是完全错误的。二者同属格律诗,区别只在于格律的宽严有别而已。
  格律体新诗中,偶有出律的作品可以称为“准格律诗”;
  至于节奏比较鲜明,然而没有规律,即晓曲所称“非对称”的作品,虽然用韵,我觉得以“半格律体”名之,并无不当也。


  21# 孙逐明发表于 2006-2-15 06:59
  以下是引用诗酒自娱在2006-2-15 0:07:46的发言:
  中国古典诗歌都是格律诗。  
  有人仅仅把近体诗和词、曲视为格律诗,而把唐以前的诗统统看作自由诗,这是完全错误的。二者同属格律诗,区别只在于格律的宽严有别而已。
  
  对极了。
  诗歌格律的精髓在于“对称”二字。而“对称”的手法就是“重复”。
  诗歌同时也是听觉的艺术,只要诗歌有某种语音因素不断被重复了,就能够造成音乐美感。能造成音乐美感的手段就是格律。
  因此,句型的重复,声调的重复,韵脚的重复,等等,都属于格律范畴。



  最终定稿更名为《韵式新诗概论》发表于2012-3-17 23:24   时间已经离初稿七年之久了。
  见:http://www.gltxs.com/thread-99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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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怎么生拉活扯,只能证明一点一一精神错乱!!与你胡搅蛮缠毫无价值!你上述自以为是的言行不仅博不了同情,只能进一步累积你的劣迹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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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极尽断章取义,恶意拼凑之能事,枉费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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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都给你备份着,等你污蔑到山穷水尽,不再发杂音,我会用一篇文章彻底揭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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