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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与朗诵》的补充 今夜十六,午夜后醒来,往窗外一看,又是一地月光。于是兴奋无眠,不由又想起杨洪基珍藏的那张《三国演义》主题曲的曲谱,感到关于诗与朗诵,还有些未尽之言,便写下这些补充意见。 首先我想到,无论杨洪基们怎样演唱,谷建芬创作的曲谱是不会受其影响的;而杨洪基们也一定会尊重谷建芬的曲谱,更不会因为自己演唱时所做的一些突破而要去修改原谱。 由此想到,我们按照现行的音步安排原则创作的格律体新诗,拿到朗诵者手上,他要以声音去表达原作的内容以及自己的理解,当然可以不完全依照诗人创作时考虑的音步停顿,但是却不能因此怀疑原作的音步安排,正如杨洪基们不能在演唱后去指责谷建芬的原谱有什么缺陷。 再进一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果真音步是“虚拟”的吗?咱们按照音步的规律性变化写下的作品,难道就只能停留在“纸上”而不能转化为有声的诗,成为我们所不喜的“哑诗”吗?我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不是! 外国诗我一窍不通,不能置喙。中国的古诗我还是有发言权的。音步虽然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但是在我国的古诗中是切切实实存在的(我曾多次举例,正如语法,正如标点符号),这在朱光潜的《诗学》和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的研究中都有明确的科学的论述,不容置疑。那么它又是不是只存在于“纸上”呢?非也!古已有之的吟诵方式可资证明。也就是说,中国古诗的音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既有其形又有其声的。 那么,说到格律体新诗,情况又是如何呢?理论上,我们研究出的一套音步有格律安排的原则已经由大家的创作实践证明是完全可行的,顶多在有的细节上还存在分歧罢了,这并不关乎大局。至于我们的音步划分与朗诵者的实际处理有所不同,那是完全正常的现象,不应该因此而怀疑音步原则的正确性。我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仅仅是一种“虚拟”的只是“纸上”的东西,有资格作为节奏的基本单位存在,让大家如此重视,以致在创作时如影随形,须臾不离!当然也无法想象:“虚拟”的音步的有规律安排能够成为我们必须遵循的法则而不得违背! 总而言之,根据意群去考虑朗诵的停顿,是朗诵者的自由,诗人们不必去掺和;反之,也无须因此而让诗人们屈从朗诵者,而去改变音步法则。事实证明,现有合律的格律体新诗,在朗诵时的确可以有若干种不同的行内停顿方式;但是,如果要求诗人们在创作时抛弃现有的音步安排,而去考虑朗诵处理,那就会因为无章可循而手足无措了。当然,我相信这才是一种虚拟的状况,因为他们才不会那么傻呢! 而且,我愿再一次指明,即便完全“老老实实”地按音步停顿而朗诵格律体新诗,也是可行的,而绝非只停留于纸上而已!谓若不信,拿起任何一首合律的格律体新诗都可以试试。 话说回来,研究诗行中的意群划分也不是毫无意义,但那是“朗诵学”(如果有这门学问的话)的事情。虽然也与诗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码事。戏剧学院的戏剧文学系与表演系,音乐学院的作曲系与声乐系都是各司其职的。 2011-8于习水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