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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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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9: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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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以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为己任的《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的负责人晓曲站长和大刀李征版主都认为,诗歌诵读中的停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作不同的停顿方式,因此而反对按照诗歌格律的要求进行停顿,甚至认为用朗诵来寻求新诗的格律化节奏无异于缘木求鱼〔可参见附件〕。这种看法并非二位独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故撰写本文,发表不同意见,以期引起大家的学术争鸣。
  格律体诗歌是文学艺术形式之一,任何文学艺术形式都会根据本身的艺术特色作出相应的合理规定,这些合理规定是文学艺术形式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以歌唱音乐和绘画为例。
  不同的歌唱音乐都有自己独特的歌唱发声方式,违背了自己独特的歌唱发声方式,将会丧失该种歌唱音乐的鲜明特色,从而极大削弱了该种歌唱音乐的艺术感染力。例如,京剧就得按照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去唱,而不能用普通唱歌的方法唱成“京歌”;西洋歌剧需要美声唱法,中国的信天游需要民族唱法,当代流行音乐需要通俗唱法。当然,某些人愿意唱“京歌”,某些人愿意用美声唱信天游……这是个人的自由,谁也没有权利反对;处理得好,也能形成另类的艺术效果。但是,作为以推广纯正的京剧艺术为己任的艺术家和爱好者,理所当然地要严格按照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去唱,去推广,而不能唱成“京歌”,更不能否认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余可类推。
  绘画也是一样,油画、国画、木刻画、铜版版画,都会有自己独特的绘画工具和绘画技巧;这些独特的绘画工具和绘画技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格律体诗歌是一种追求听觉音乐美的艺术形式,而诗歌的听觉音乐美的展现和欣赏,是离不开各种恰当的诵读方式。离开了恰当的诵读方式,诗歌格律追求的听觉音乐美就不复存在。最典型的例子是韵式美,各种头韵、腹韵或尾韵,不可能只是用眼睛“看”,都必须“吟”或“读”出声来;离开了“吟”或“读”,何来韵式美之有?其它格律要素可类推。  
  诗歌吟读方式与自然语言的“说话”是有一定差别的,必定带有一定程度的艺术夸张,以此来彰显诗歌格律独有的“音乐美”。最典型的例子是古人读诗是“吟诗”,正所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新诗写罢自长吟”,“吟”是一种类似于“唱”的“吟唱式”吟读方式,这种“吟唱”是可以用乐谱记录的。例如王蒙在自己的自传里就用汉字式的乐谱记录了他的姨母“吟诗”的曲谱。
  不同民族的诗歌格律有不同的格律元素,某些格律要素在自然语言里的随意性较小,如押韵以及轻重律英俄诗里的节奏支点轻重音。轻重音的读法因人而异的程度是较低的;尽管如此,诵读轻重律诗歌时,对轻重音的处理也会与自然语言会有一定的差异;日常口语里某些人的轻重音的对比很可能比较模糊,而诵读轻重律诗歌时,为了彰显轻重律的节奏美,轻重音的对比需要比日常口语读更明显一些。
  法语音节诗的节奏支点是“顿挫”,而自然语言里的“顿挫”的随意性比较大,所以法国格律诗特别注重恰当的朗读方法。法国诗论家让.絮佩维尔在《法国诗学概论》里就把朗读提升到了很高的地位,特地写了一节“诗的朗诵与诗的朗诵艺术”,旗帜鲜明地指出:“现在的中学生甚至成年人,朗读或者背诵诗歌就象他们对待散文一样。很遗憾,这是一个大错误。因为,诗存在于一种限定的模式当中,它与形式自由的散文有着极大的差别。诗是遵守一定数目规则的音节,由固定的重音标明顿挫和结句并规定有严格的节奏〔除了倒移偶然中断之外〕,由使节奏灵活丰富的变化重音以及韵律的音响效果等因素构成。同样,在朗诵一首真正的诗时,有许多因素有待阐明,诗的朗诵不须任何学究式的矫揉造作,只须用一种朴实的方式——使诗保持歌与咒语的鲜明特色。”“诗歌的入门,首先就要学会仔细的朗诵诗。”
  让、絮佩维尔说得很清楚,诗的朗诵完全不同于散文,更不同于口语;而且特别强调一定要严格地按照音节诗格律严格规定进行“顿挫”,以体现以此而所造成的“严格的节奏美”,使得它们根本不同于口语而更类似于“歌”和“咒语”。例如,五四逗的九音诗诗,就非得在第五音节之后明显停顿一次,决不能随意在其它音节后面停顿,否则,怎么可能形成“五四逗”的节奏美?离开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停顿规定,音节诗体的节奏美就不复存在,诗人辛辛苦苦遵循的诗歌格律就毫无意义,与自由诗有什么区别呢?
  音节诗对于顿挫的规定虽然带有一定的程式化强制性,但这种读法在能形成鲜明节奏的同时,仍然接近语言的自然停顿,不会丧失诗歌语言式的自然流畅,只会加强歌语言的艺术感染力。
  当然,正由于自然语言里的停顿有一定的灵活性,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严格按照诗歌格律朗读的,往往在朗读中按照自己对诗意的理解随意停顿。
  朱光潜在《诗论》“诗歌的歌颂问题”一节中就论述了这一现象:“诗的节奏是音乐的,也是语言的。”“古歌而今诵,歌重音乐的节奏而诵重语言的节奏。”“诵的难处和作诗的难处一样,一方面要保留音乐的形式化节奏,一方面又要顾到语言的节奏,这就是说。要在迁就规律之中流露活跃的生气。”……根据朱光潜个人留学西方特别是法国的所见印象而言,“西方人诵诗的方法也不一律。粗略地说,戏院偏重语言的节奏,诗人们自己大半偏重音乐的节奏。这两诵法有‘戏剧诵’〔dramtic recitation〕和‘歌唱诵’〔singsong recitation〕的称呼。有些诗人根本反对‘戏剧诵’,以为诗的音律功用在产生实际生活的联想,造成一种一尘不染的心境,使听者聚精会神地陶醉于诗的意象和音乐。语言的节奏太现实,易起实际生活的联想,使心神纷散。不过‘戏剧诵’也很流行,它的好处在于能表情。有些人设法兼收‘歌唱式’和‘戏剧式’,以调和两者的矛盾,……”〔按:我曾经把“歌唱诵”称之为“经院式读法”,把“戏剧诵”称之为“自由式读法”〕
  这两种诵法都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严格按声律朗读的“歌唱诵”能展示格律诗歌追求的音乐美,是诗歌格律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如果废除“歌唱诵”,诗歌格律也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了。而“戏剧诵”便于表情,更容易贴近诗歌内在的情感波动,故也受到很多不重视外在音乐美的读者的青睐。
  由于审美倾向的不同,对于那些不在意外在听觉的诗歌节奏美而更倾向于内在诗意表达的读者来说,愿意采用“戏剧诵”当然无可厚非,这种人如果写诗,大都应当喜欢写自由诗,也适合写自由诗。
  至于刻意写作格律体诗歌的诗人来说,其目的应当是追求诗歌外在听觉的节奏美,对于他们来说,就理所应当应当采用“歌唱诵”;特别是以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的研究者,就更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并推广歌唱诵,还可以努力探索兼顾二者的更理想的诵读方式。如果一边写作并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一边又完全否定歌唱诵的合理性,岂不是与自己的诗学主张完全背道而驰了?既然自己根本不理睬不在乎诗歌有没有外在的听觉上的节奏美,追求的是所谓内在的节奏美,又何必辛辛苦苦考究什么音步音顿,何不干脆追随郭沫若的内在音乐美理论,去写自由诗岂不更好?
  由此可知,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一己之见,希望引起大家的争鸣。


  附录:
  大刀李征版主在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如何正确识别音顿体系和音步体系的节奏模式》一文后面的跟帖:  
  学习,以我理解:格律体新诗所研究的节奏,应该是诵读的节奏;而诵读与朗诵应该是有区别的,诵读是学堂孩子读书的节奏,大致相似有规律可循,而朗诵是一种艺术化表演,不同人可以根据他自己的理解采用不同的节奏,是富有个性的甚至是一种创造性的声音表达艺术,有时为了强调一个词的意义,朗诵者可以将这个词一字一顿地吐出,以至于三个字就能有三个意顿。所以用朗诵来寻求新诗的格律化节奏无异于缘木求鱼。

  晓曲站长的再跟帖:  
  李征老师关于朗诵节奏的理解正是我们长期普遍坚持的正确观点,朗诵节奏不是诗歌格律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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