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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坛译圣杨德豫*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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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杨德豫,别名江声,原籍湖南省长沙市。1928年12月12日生于北平。其父杨树达是著名语言学家。他出生在书香门第,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知识的熏陶。高中毕业后,曾在湖南大学学习历史一年,在中央大学学习英语一年,后在清华大学外文系三年级肄业。1949年2月在北平参军南下,担任过军内几种报纸的编辑。1956年人党,并晋升为上尉。1957年鸣放,党号召向党提意见。杨德豫那时正在编一个军内的内部刊物,稿子要送审,上面的“长”字号人物都要动手改,有时改得不通,有时改坏了。杨德豫就提了意见,说改动处一百分之八十是改好了的,约百分之二十改坏了。由此,还由于他在会上的没有顾忌的发言,终于被定为“反党”,划成“右派”,同时被剥夺了写作出版的权利。1958年被遣送到湖南大通湖农场改造,直到1975年才落实政策,恢复“干籍”。 1978年调到湖南人民出版社工作,1979年“右派”错案得以改正。平反后五十多岁才结婚,并重新开始发表译作。1984年加人中国作家协会,后调至湖南文艺出版社工作。1992年离休。历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
二
杨德豫先生的主要译著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事诗歌翻译的初期阶段(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
(一)《朗费罗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9月出版,全书收译诗61首。
(二)莎士比亚长诗“鲁克丽丝受辱记”,译于六十年代初,收人《莎士比亚全集》第十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4月出版。
第二阶段,从事诗歌翻译的成熟阶段(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
(一)《拜伦抒情诗七十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出版,迄今已重印10次。
(二)增订《朗费罗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3月出版,收人《外国名著丛书》。后又增订再版。
第三阶段,从事诗歌翻译的鼎盛阶段(九十年代)
(一)《湖畔诗魂——华兹华斯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收入译诗109首。
(二)《神秘诗!怪诞诗!——柯尔律治的三篇代表作》,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1月出版。
三
杨德豫是中国现代著名诗歌翻译家,他翻译了莎士比亚、拜伦、华兹华斯、柯尔律治以及朗费罗等诗人的多部作品。他的译作《拜伦抒情诗选》自上世纪八十年代问世以来,广受好评,影响深远。而1996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对照:华兹华斯抒情诗选》,更是在1998获首届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彩虹奖。其译作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中国著名诗人、翻译家卞之琳认为,杨德豫的译作可以“代表中国译诗艺术的成熟”。
著名诗人屠岸先生认为:杨德豫的翻译作品是英诗汉译的高峰,在现当代把英文诗翻译成中文诗的人中,他首屈一指。他翻译的量不多,面不广,但精益求精。他是译诗天才,也可称为译诗圣手。
四
身为翻译家,杨德豫的诗歌翻译活动历经半个世纪,从最初采用自由散漫的诗体形式,到最后坚持以格律诗译格律诗,成为现代中国新格律诗派最具代表性的翻译家之一,其诗学观经历了从非格律到格律的转变。
杨德豫坚持以汉语白话格律诗翻译英语格律诗。他成功地移植外国诗的形式,以形似求神似,努力实践“以顿代步”的理论,在节奏和韵式上力求与原作相似,包括脚韵与行内韵。在翻译实践中,善于精雕细刻,锤字炼句,故其译作多为精品。
五
诗是内容与形式高度融合的有机统一体,诗借形以传神,失其形即失其神。因此,译诗怎样才能既准确传达原诗的内容,又尽可能模拟原诗的形式,再现原诗的风格和神韵呢?
英语格律诗的形式,包括体裁、结构(分节、分行的格式,节数与行数等)、节奏和用韵(或不用韵)四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节奏。节奏是英诗格律的第一要素。无论是各行音步数一致(例如每行都是四音步,或每行都是五音步)还是有规律地变化(例如单数行四音步、双数行三音步),读起来都是节奏分明,疾徐有致。而一般的译文不讲节奏,诗行长短、顿数多少都毫无规范,也不受原诗制约,结果往往是:原诗整齐匀称、往复回旋的节奏到了译文中便脱腔走调,音律全非。
现代汉语口语都是由“顿”所组成,通过“顿”的排列组合而形成节奏;其中,以二字顿和三字顿最为常见,一字顿和四字顿较为少见(四字顿的最后一字多为助词,例如“绿油油的”)。既然如此,用汉语的顿(拍、音组)来代替英诗的音步,使译诗每行的顿数与原诗的音步数相等,并对二字顿和三字顿(以及少数场合下的一字顿、四字顿)做出适当的配置,就可以在符合现代汉语规律的条件下,在诗行节奏上获得与原诗尽可能相似的效果。
也即是在英诗汉译中用汉语的顿(拍、音组)代替英诗的音步,简称“以顿代步”。
六
关于英诗汉译中的以顿代步方法,系孙大雨首创。孙大雨在1948年出版的翻译莎士比亚悲剧《瓈玡王》中,用了此法。莎剧台词是无韵体诗,或者叫素体诗。每行五步。孙译用汉语的顿来代替英语的步。(顿也可以叫音组,汉语一般是二字一音组或三字一音组。)但孙有时候有“破律”现象。比如原来十行,孙译会变成十一行或十三行。后来,卞之琳先生将之趋于成熟,卞的译作原作是几行,译作也几行,不多不少。卞称此法叫“以顿代步,亦步亦趋”。
“以顿代步,韵式依原诗,等行”,因循上述原则译诗的人,有杨德豫、江枫、方平、黄果忻、屠岸等,但在将英语格律诗翻译成汉语格律诗领域,杨德豫先生的成就最高。
七
杨德豫曾专文《用什么形式翻译英语格律诗》,探讨英语格律诗汉译的形式问题。其主要论点是:
1、从“五四”以后70年来的翻译实践表明:在英语格律诗汉译的形式问题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主张,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译成散文(例如朱生豪先生所译莎士比亚诗剧);
(二)、译成自由诗;
(三)、译成半自由体(诗行长短比较随意,并未有意识地运用节奏单位来建行,押韵但不严格),从已经出版或发表的译作的数量来看,这一种似占多数;
(四)、译成中国古典格律诗体(包括五七言体、骚体、词曲体等);
(五)、译成现代汉语格律诗体即白话格律诗体。
杨德豫主张第五种,运用白话格律诗体翻译英语格律诗。
2、英语格律诗的形式,包括体裁、结构(分节、分行的格式,节数与行数等)、节奏和用韵(或不用韵)四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节奏。是否有意识地运用节奏单位来建行,是白话格律体译诗与自由体、半自由体译诗之间的主要区别。其次,它们之间的区别也表现在用韵上,即是否保持原诗的韵式。
3、“以顿代步”应该说是在符合现代汉语规律的条件下,能够尽可能相似地再现原诗的节奏和韵式,再现了原诗的音乐美。如:
老虎!/老虎!/火一样/辉煌,
烧穿了/黑夜的/森林和/草莽,
什么样/非凡的/手和/眼睛
能塑造/你一身/惊人的/匀称?
什么样/铁链?/什么样/铁锤?
什么样/熔炉里/炼你的/脑髓?
什么样/铁砧?/什么样/猛劲
一下子/掐住了/骇人的/雷霆?
——《老虎》节选 布雷克原作 卞之琳译
全诗六节,节节如此,每行都是四顿。
仙子们/停止了/跳舞了,
离开了/印花的/草原,
印度的/那一边/吐露了
黎明的/那一片/银帆。
蜡烛火/烧到了/烛台儿,
窗帘缝/放进了/阳光,
年轻人/摸一摸/口袋儿,
直嘀咕/拿什么/付账。
——《仙子们停止了跳舞了》霍思曼原作 卞之琳译
4、在英诗汉译中不以顿(拍、音组)为节奏单位,而以音节(汉字)为节奏单位,不可行。实践证明:各行的音节数(汉字字数)相等,顿数却未必相等;诗行在视觉上整齐(方块),听觉上(节奏上)却未必整齐。
5、平仄问题在新诗中不属“诗律”,而属“‘诗艺”。也就是说,在白话新诗创作和翻译中,平仄已不属于基本格律的范畴,但仍然是值得诗人和翻译家重视的一种驾驭诗歌语言的艺术和技巧。
6、白话格律体译诗与自由体、半自由体译诗的差别,首先表现在节奏上,其次也表现在韵式上。格律体译诗要求保持或大体保持原诗的韵式,而自由体、半自由体译诗或者干脆不押韵(指原诗押了韵的,不是指素体诗),或者虽押韵而不严格,韵式也不一定仿照原作。
原诗中的“交韵、随韵。抱韵”等没有必要一定译为符合中华民族审美特征的双行(偶句)押韵,那样就失去了原诗的韵味。
7、翻译要“宽严有度”。译文既然是格律体,那么,无论它对原诗的节奏和韵式怎样变通,怎样破格,它本身总还得是格律体或基本上是格律体,而不能是自由体、半自由体或别的什么。对于格律体译诗来说,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在不逾越这条界限的前提下,对节奏或韵式的某些变通、破格或灵活处理都是可以容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