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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创作使用新韵将有法可依 据悉 中华诗词新韵学术研讨会11月8日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苏州)基地召开,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姚喜双、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出席并讲话。
姚喜双指出,中华诗词源远流长,那些震撼心灵、传之于今的不朽诗作,语言优美,音韵和谐,思想丰富,意境深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日前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明确了“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任务。他强调,诗词作为一种雅俗共赏的文学形式,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要依法推进,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遵循《汉语拼音方案》。要服务大众,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师生学习和创作儿歌、诗词等需求。要面向未来,尊重语言发展规律,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弘扬和传播。
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导,江苏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南京大学汉语史研究所、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苏州)基地承办。来自全国近10个省(区、市)的高校专家和我省中小学语文骨干教师近60人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围绕中华诗词新韵名称、新韵规范标准以及新韵书编纂等学术问题展开研讨。 以上报道表明,这次会议的中心词就是“新韵”。这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中华诗词创作今后将要使用这一法定新韵规范。这对于广大诗词作者无疑是一个福音。因为他们大部分从小学习普通话,要学习进而使用与现代汉语已经有距离的平水韵实在困难。虽然早在上世纪末,中华诗词学会及其机关刊物《中华诗词》便为了解决想换个问题,就提倡平水韵与新韵并行不悖的“双轨制”,可是一些诗词界人士和诗词刊物主事者仍以平水韵为正宗,歧视甚至排斥现代新韵,给愿意使用新韵的作者带来困惑。如今,新韵规范的制定、颁布、实施,为期不会太远:就在“十三五”之内。届时,广大诗词作者使用新韵就理直气壮,有法可依了。苟如此,必将助推中华诗词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我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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