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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0月举行的第4届汉诗名家国际论坛主题发言《诗体重建的硕果——谈新时期的新诗格律建设》中,以《格律体新诗:准确的命名》作为小标题论述“格律体新诗”的命名,是新时期中国新诗诗体建设的重要成果。全文如下: “闻一多当年提倡新诗格律建设时没有为这种有别于自由诗、史无前例的新体诗命名。直到1950年代,何其芳才将其命名为‘现代格律诗’,很快得到认可,沿用达半个世纪之久。尽管其间也有诸如白话新体诗、新格律诗等提法,但是都未能流行。 “新时期以来,由于传统诗词的复兴之潮来势甚猛,‘现代格律诗’的名称就因为违背了定义的‘排他性’原则而容易引起歧义,导致混淆:很明显,当代诗词不能说不是‘现代格律诗’。有鉴于此,‘东方诗风’论坛诗友2005年在合肥聚会,就提出将‘现代格律诗’更名为‘格律体新诗’。这样,既能明确其‘新诗’ 身份,有别于当代诗词,又旗帜鲜明地与自由体新诗划清了界限,破除‘新诗即自由诗’的谬见。紧接着,又于次年编辑出版了《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6)。 “‘格律体新诗’概念的提出,逐渐得到业界的认同而广泛使用,逐步取代了‘现代格律诗’。例如2007年由常熟理工学院、中国新诗研究所、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共同举办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讨会’,2007年大型月刊《诗词版》分两期连载了《格律体新诗概说》(程文、万龙生)一文,吕进主编的《中国现代诗体论》单设了《格律体新诗》专章,2009年创刊的《诗学》年刊(巴蜀书社)连续开设了《格律体新诗研究》栏目。大型诗刊《星河》的稿约也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2010年第四辑,人民文学出版社)。 "众所周知,对一个事物冠以准确的名称,对于研究的深化,对于对象的认识,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格律体新诗’并不是2005年由‘东方诗风’论坛最先使用,但是,此前并没有将其作为专门术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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