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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逐明

《东方诗风新诗格律理论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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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6: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一个“比比皆是”,以偏概全,极度夸张,这正是你的“评风”呢。我不愿枉费精力,与你做无谓的辩论。只是偶尔瞧见一点纰漏,点出而已。
没想到竟有让你露出“本色”之效,算是意外收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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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6: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摆事实,讲道理,是学术争鸣的正途。
期望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健康的学术争鸣的好风气。
——有道是正人先正己!你那些唯我独尊、盛气凌人的言语
难道不是被你自己“记录在案”,
比比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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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6: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开无主。
高处不胜寒。
任你行你素,
从此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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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0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点一个常识性错误吧。

您的“无限可操作性”理论,就是常识性错误。

首先,你的“无限可操作性”说,只是极言新诗格律体式很多而已,根本不是什么规律,更谈不上是理论。

其次,新诗体式虽然多,哪可能无限?齐言诗到十几言就到头了,难不成有“无限言”的诗篇不成?

再次,“无限可操作性”不见得是优点,自由体的所谓无限可操作性,比格律体有过之而无不及。

歌德才把格律体的真谛说得清清楚楚:

限制中才能显示身手,
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

有限制就不可能是无限。有限制也是格律体的优势。

需要的话,我还可以继续批评。只是我不想那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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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6: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先生还是不明白自己的常识性错误在哪里。


在“格律体新诗范围内”,无限可操作性也不是一个规律,更谈不上是理论。


在“格律体新诗范围内”,格律体也不可能无限,难不成有“无限言”诗体不成?


在“格律体新诗范围内”,格律体的所谓无限也不是什么优势。再读一读歌德的名言吧:


在限制中才能显示身手,
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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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0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回贴的时候,不小心编辑到了万先生的回帖里面了。

万先生的原文大概是:

无限可操作性是在“格律体新诗”的前提之下提出来的,离开这个前提当然是有限。离开这个前提讨论无限可操作性,是错误的。


请万先生在贴一次原文就是,或者在原帖里编辑一次就是,在此公开道歉,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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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限制中才能显示身手,
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
——歌德的至理名言堪称金科玉律,吾辈早已耳熟能详。
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正是在限制中显身手,遵法则而获自由。
虚置前提,极而言之,然后把“敌论”一举打倒,正是你惯用的高招吧?
以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来“以理服人”能够凑效吗?又于我何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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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4: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堂堂的诗歌理论编辑,也应当学过辩证法吧?应当学过一点形式逻辑吧?应当经常查查字典吧?竟然什么叫做“无限”都不知道,还挖苦我:以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来“以理服人”。

咱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叫“无限”吧。

汉典

基本解释
[infinite;immeasurable;boundless limitless] 没有尽头;没有限量
前程无限

详细解释
1.
不加节制;没有限制。
《韩非子·解老》:“嗜欲无限,动静不节,则虚痤疽之,爪角害之。”《东观汉记·光武帝纪》:“王侯外戚,葬埋僭侈;吏民相效,寖以无限。”《宋书·王敬弘传》:“秘书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

先按这条释义看万先生的无限。

无限是“不加节制;没有限制”,万先生却说:无限可操作性是在“格律体新诗”的前提之下提出来的。必须受“前提的限制”才能成立的现象竟然是“无限”,难道万先生不知道这是违背辩证法的“自相矛盾”吗?



2.
犹无数。谓数量极多。
《史记·河渠书》:“ 汉中 之谷可致, 山东 从 沔 无限,便於 砥柱 之漕。” 张守节 正义:“无限,言多也。” 唐 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白发来无限,青山去有期。” 宋 秦观 《如梦令》词:“桃李不禁风,回首落英无限。”《老残游记》第十二回:“我今儿听见一件惊天动地的案子,其中关系着无限的性命。”

万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难道是“数量很多的操作性”不成?“数量很多的操作性”有什么指导意义?“数量很多的操作性”可以成为一个诗学理论吗?
再说,万先生说:无限可操作性是在“格律体新诗”的前提之下提出来的,离开这个前提当然是有限。显然万先生所说的“无限”并非“数量很多”的意思吧?

3.
没有穷尽。谓程度极深,范围极广。
《后汉书·杜林传》:“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诋欺无限。” 唐 元稹 《酬段丞与诸棋流会宿见赠》诗:“此中无限兴,唯怕俗人知。” 宋 谢逸 《柳梢青·离别》词:“无限离情,无穷江水,无边山色。”《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 高公 夫妇欢喜无限。” 杜鹏程 《保卫延安》第三章:“这一点点真理,这一句话,就化成他们的血肉,就给了他们无限的力量。”

万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难道是“没有穷尽的操作性”不成?“没有穷尽的操作性”有什么指导意义?“没有穷尽的操作性”可以成为一个诗学理论吗?

再说,万先生自己也把自己的“无限”与“有限”相对立,显然不是指“没有穷尽的操作性”吧?



4.
哲学名词。与“有限”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指无条件的、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没有限制的、无始无终的东西。无限只能通过有限而存在,但它不能归结为有限的简单的量的总和,而有限中则包含着无限。

“无限”必须是“无条件”的,万先生说他的“无限可操作性”是在“格律体新诗”的前提之下提出来的。这个“前提”难道不是“条件”不成?


究竟是谁犯了“低级的逻辑错误”呢?请大家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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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6: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更宏观的规律来看,“无限可操作性”也是一个十分荒谬的命题。

诗歌是诗行组合成诗段,诗段组合成诗篇。诗歌形式是十分有限的排列组合。

首先,篇幅是有限的,有限的篇幅里,段落更有限,段落中的诗行形态更有限,从创作实践来看,一行诗顶多十几个字或几十个字。有限的诗行,有限的诗段,在有限的诗篇里,其排列组合必定是有限的。哪里可能有什么“无限可操作性”?连这点基本常识都没有,居然把“无限可操作性”当成一个诗学理论提出来,也太把读者当成阿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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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7: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他,极言其多也。具体而微,律体新诗的样式难道是可以限量的吗?
仅就基准诗节的样式而言,你能限定其数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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