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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格律探索亟须科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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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6: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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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格律探索亟须科学的研究方法》
  按:本文已在西南大学《诗学》2013年卷刊出。



  诗歌格律化是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现象,汉语新诗格律理论的探索已将近一个世纪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创作,均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若干重大基础性的理论中,也出现了重大分歧和争论,例如内在音乐美与外在音乐美之争,汉语诗歌节奏究竟属于音步体系还是音顿体系,诗歌音乐美与吟咏朗读的关系,等等等等。这种争论是十分有益的,但也必须寻求解除的途径。
  产生这些分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因之一,正如沈天鸿先生所说,我们的理论研究大都是建立在经验直觉上的随笔体诗论,它们大都建立在经验直觉上,所带来的长处同时也是其短处:缺乏理论的逻辑性,而多抒情性以及悖论[1]。换言之,我们还还缺乏科学的研究方法。 
  本文准备就诗歌格律研究所需要的科学研究方法,谈谈自己看法;纯属一己之见,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和争鸣。

  一、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的必要性

  新诗格律的原理牵涉到多种学科,因此,采用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古今中外所有的诗歌格律真正的目的,无非是提高诗歌音乐美而已。从艺术的起源来看,最早的艺术形式是诗歌、音乐和舞蹈三位一体的综合形式,因此诗歌和音乐的背后也就具备了共同的艺术规律作为支撑。因此,借鉴音乐理论的研究成果,将它与诗学理论结合起来作综合性的研究,应当是最有效、也最科学的途径。离开了音乐理论参考和借鉴,很难不隔靴搔痒。
  其次,丁鲁先生在《谈谈当前的诗歌理论和诗歌实践》一文里精辟地指出:“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而语言的物质基础是语音。不加强语言学、特别是语音学的研究,所谓格律研究就是一句空话。比如白话格律诗的节奏到底该怎么确定,就至今不明确。许多人说‘顿’,说‘音步’,一到具体划分节奏单位就各有各的一套,甚至自己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原因,就在于对自己说的东西也拿不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来。这就需要加强语音学的研究。”这一缺陷,几乎是很大一部分新诗格律研究者的普遍现象。
  在这一研究领域里,当代许多多语言学学者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他们大都在大学任教,他们有坚实的语言学基础,又熟悉国内外韵律节奏研究的方法和最新成果,又掌握了现代科技手段,他们从语音学、语法学、心理学出发,多方位地探索形成汉语节奏和韵律的基本原理,特别是自然语言里形成节奏的原理,其结论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其不足是他们不是诗人,未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诗歌创作紧密结合,特别是不能与新诗格律化的研究相结合,所以对于新诗格律研究的影响甚微。
  我们认为,尽可能地利用语言学家的一切研究成果,综合运用音乐理论、语音学、心理学和诗学来研究诗歌格律,可能是比较科学和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吟诵是诗歌格律不可或缺的表现手段

  对于诗歌节奏美,诗界曾有过“内在在节奏论”与“外在节奏论”的争鸣。前者以郭沫若为其代表,认为节奏是“情绪的自然消涨”。《东方诗风》的一干同人则认为,“情绪的自然消涨”是所有文体的共性,诗歌有别于其它文体的形式个性特征只能是诗歌语言独有的“外在节奏美”,并在《中国“中国诗歌研究所论坛”与许多内在音乐美主张者展开了辩论。辩论双方最后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如下结论:  
  “情绪的自然消长的确是诗歌旋律〔或节奏〕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它不是充必条件;如果它不与有规律的音韵、音高、节奏结构相结合的时候,它决不是旋律〔或节奏〕。反过来说,有规律的音韵、音高、节奏结构若不与情绪的自然消长相结合,也不是旋律〔或节奏〕。”“缺乏旋律美的诗歌可不可以作为现代诗歌形式之一呢?这是需要另外讨论的命题,它与诗歌旋律美的界定无关。”“要强调的是,把缺乏旋律美的诗歌用子虚乌有的‘内在旋律’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肯定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2]
  至于“外在节奏美”的具体形式,外在节奏美派的内部又有分歧:我们认为“外在节奏美”应当是听觉的美感,必须通过吟咏或朗读才能实现。有些朋友也承认节奏美与朗诵有关,但因朗诵中停顿往往因人而异,因而认为格律体新诗不能被朗诵“绑架”。  
  法国诗论家让渠楽维尔在法诗格律专著《法国诗学概论》的序言里就特地强调:“诗歌的入门,首先就要学会仔细地朗诵诗。”[3]我国古人则干脆把写诗称之为“吟诗”,“新诗写罢自长吟”、“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之论,无一不证明吟诵是诗歌格律不可或缺的决定性手段。 
  验之实际,世界各国成熟的诗歌格律从来没有脱离过诵读。西方的轻重律和长短律节奏美,我国的平仄声律美,以及东西方共有的韵式美,哪一个环节能离开诵读?唯独咱们的新诗节奏美竟然可以例外,合理吗?大家可能没有想过:离开了吟咏或者朗读,哪来的“听觉美”?离开了听觉,又能凭什么知觉来感知节奏美呢?这种与听觉脱节的“外在节奏美”和郭沫若的“内在节奏美”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其实,对于格律体的节奏美的“听觉艺术”性质,新诗格律理论三大先驱巨擘早就有清楚的认识。  
  新诗格律的创始人闻一多就说得很清楚:“格律就是节奏。”而汉语新诗节奏的形成则依赖于“音尺”的整齐。他还进一步明明白白地指出:“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4]可见,闻一多明白无误地指出建立在“音尺”理论上的汉语新诗的“节奏美”完全属于“听觉艺术”。既然是“听觉艺术”,离开了吟咏或朗读〔包括表演性质的朗诵和欣赏性质的朗读〕,这“听觉的节奏美”又何从谈起呢?  
  当然,汉语诗歌的视觉性质的“建筑美”也是存在的,但它决不是诗歌的本质特征,理由有三:
  其一、诗歌建筑美离不开文字,而诗歌艺术是语言的艺术,语言离不开语音,却不一定需要文字;古今大量优秀的民歌是民间创作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民歌手〔特别是古代〕目不识丁,对于文盲来说,又何来“建筑美”之有?  
  其二、汉语诗歌特有的“建筑美”是汉语方块字的产物,而语言与文字的形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若改用汉语拼音记录汉语“齐言诗”就毫无建筑美可言,大家可以自行比对。  
  其三、即使是方块字记录的格律诗,其建筑美也只是音乐美的衍生现象。闻一多就说得清清楚楚:“但是没有格式,也就没有节的匀称,没有音尺,也就没有句的均齐。”“所以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但是反过来讲,字数整齐了,音节不一定就会调和,……)。”[5] 
  正因为如此,卞之琳旗帜鲜明地指出,格律诗完全属于“听觉的艺术”,批评闻一的绘画美和建筑美之说是“混淆了文艺的基本范畴,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根本区分。”[6]卞之琳的一切格律主张,包括“诵调”和“吟调”的研究,全都是建立在以听觉基础上的吟咏和朗诵之上。  
  何其芳对于格律诗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的押韵。”他对音顿的区分标准是“所占时间大致相等”。[9]可见何其芳认为格律新诗应当是“口语化”的“时间艺术”,而“口语化”“时间艺术”能脱离吟诵而存在吗?  
  综上所述,诗歌格律的本质特征是“听觉艺术”,“听觉艺术”离开了吟诵就无从谈起。因此吟诵是格律体诗歌音乐美的不可或缺的表现手段;不能经受诵读检验的格律理论,很难不出现缺陷;可以认为,吟诵是检验新诗格律理论正确与否的试金石。至于诗歌停顿不确定所造成的困扰,完全可以通过制定合理法则予以消弭,决不能因噎而废食。

  综上所述,综合运用音乐理论、语音学、心理学和诗学来研究诗歌格律,并随时利用吟诵来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可能是比较科学和有效的研究方法。    

注释:
[1]沈天鸿《现代诗学——形式与技巧30讲》,昆仑出版社,2005年出版。
[2]《中国诗歌研究所论坛关于“诗歌内在旋律”的讨论》见:http://eastpoet.dns45.78host.com ... 4063&extra=page%3D1
[3]【法】让.絮佩维尔《法国诗学概论》〔洪涛译〕。四川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
[4][5]闻一多《诗的格律》
[6]卞之琳《完成与开端:纪念诗人闻一多八十诞辰》
[7]卞之琳《雕虫纪历自序》
[8]卞之琳《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
[9]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




来源: 《诗歌格律探索亟须科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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